拉布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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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4 2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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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昆明又发生了一起人与养狗人的纠纷

大家怎么看?

11月18日下午,市民金先生到广福路与西福路交叉口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时,一个20来岁的年轻姑娘牵着一只约50厘米高、70厘米长的黑色拉布拉多犬进了便利店。

从旁观者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姑娘牵着狗来到便利店门口时,金先生正在柜台旁的货架前挑选东西。看见这只狗体型太大,金先生对牵狗的姑娘说:“能不能请你不要带狗到便利店里,店里太窄了,咬到人就不好了。”

但是,牵狗的姑娘认为便利店门口并未标明“不准带宠物进店”,而且自己也一直牵着狗绳,狗也没有什么过分的举动,便向金先生解释:“您介意狗进便利店,我下次遇到您的时候我就不那么做。我带它进来是因为店员不介意。”

带狗进便利店引发争议

但是,金先生坚持认为姑娘带狗进便利店扰乱了秩序,所以一直要求姑娘把狗带出去。

“这是拉布拉多,是一只导盲犬。”姑娘解释。

可金先生认为,“既然是导盲犬,就应该挂着牌子,或者出示相关的证明”。

双方争执了10多分钟,便利店工作人员也束手无策。于是,姑娘掏出手机报了警。

民警赶来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之后,双方各自回家。

那么,犬只到底能不能进便利店?

《昆明市养犬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二)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三)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四)风景名胜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五)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六)宗教活动场所;(七)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

此外,11月16日,昭通市永善县也发布了“关于集中清理县城区内流浪犬的通告”↓↓↓

通告规定饲养犬只应在住所內饲养、圏养、拴养。每年春秋两季定期到溪洛渡镇畜牧兽医站接受家犬狂犬病免疫,免疫费用自行承担,未经免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禁止居住在公寓、集体宿舍的人员养犬,严禁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的个人或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学校、饭店、公园、机关、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图书馆、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犬只不得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予以管束制止;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退弃犬只,犬只死亡的,不得随意丢弃,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不该带狗进店”的问题,都市时报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顾客,其中12位顾客表示,不赞成带狗进便利店,特别是大型犬。

王女士:养狗是养狗人的自由,可便利店这样的公共场所,不建议带狗进入。带狗进店不仅会威胁他人安全,而且狗可能会乱舔东西甚至便溺,不卫生。爱狗的人觉得没什么,但是不喜欢狗的人会很介意。

宋先生:便利店买东西就几分钟的事,主人只要看管好狗,不要让狗影响别人就好。我养了两条狗,对于明令禁止宠物进入的场所,我是不会带狗进入的,这既是尊重他人,也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但不知道便利店是否可以带狗进入。我出门遛狗时也常常遇到这样的尴尬,想进店买东西,又怕狗影响到他人。这时,我会暂时把狗拴在路边,或是请店员把要买的东西送出来。

对此

你怎么看

或者

你有什么好办法能避免类似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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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时报综合昭通日报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郑传菊

图片: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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