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狗咬人”的话题成了讨论的焦点
其实除了狗咬人
狗咬狗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遇到这样的情况
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近日,嘉定市民毛女士在小区遛狗时,自家宠物狗被同小区一只大型犬咬伤,治疗两周、花费了上万元。
当天早晨8点左右,毛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遛狗,当她走到小区居民休息处时,市民顾某正牵着一条戴着嘴套的拉布拉多犬相向走来。
令毛女士没想到的是,顾某的拉布拉多犬突然挣脱牵引绳,冲向自己的狗,途中还将毛女士撞倒在地。
“它好像发狂了一样,一下子就冲过来了,把我撞倒后,我们家小狗吓得拼命挣脱牵引绳逃跑,但是根本跑不过那只拉布拉多。”毛女士回忆,自己家的狗没跑多远,便被拉布拉多犬按住,期间拉布拉多原本戴着的嘴套也掉落下来。
随后拉布拉多犬疯狂撕咬小狗,顾某见状急忙上前制止,并用衣服将拉布拉多的头蒙住,多次打击后才将其嘴松开。此时小狗的身体背部、腹部及颈部大面积受伤,伤势严重。
毛女士家属到场后,急忙报警求助,并将小狗送至宠物诊所救治。经诊断,毛女士的狗颈部肌肉被撕咬严重,腹部被咬穿至胸腔,导致肺部出血,需要手术治疗。
当天中午,顾某的父母出面处理,支付小狗当天的治疗费用余元,并在当晚至毛女士家中道歉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由于毛女士的狗伤势较重,需住院治疗,毛女士便让顾某直接将后续医院,但顾某母亲却表示,自己暂时资金紧张,让毛女士先垫付费用,待治疗结束、费用明确后再行支付。
经过两周治疗,毛女士的狗脱离危险。可费用产生后,顾某及家人却迟迟不愿支付,且开始推卸责任,而经民警协调后,顾某依旧不愿赔偿。
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毛女士将顾某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人顾某赔偿相关损失。
庭审现场,被告人顾某称,毛女士在狗的治疗上花费过多,对此有异议,而且在阻止两狗撕咬医院治疗,这部分费用应一并处理。
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当时宠物狗的管理人,应当就狗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大狗突然挣脱牵引绳冲向小狗并疯狂撕咬,导致小狗伤势严重,小狗主人亦倒地受伤,被告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顾某赔偿原告毛女士医药费、交通费共计元,以及宠物治疗费用元。
提醒
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史建颖提醒,市民饲养宠物要增强风险意识,承担好管理、看护责任。携爱犬出门时应使用绳索牵引并给爱犬佩戴嘴套,尽到看护义务,及时制止犬吠,防止伤害到他人或动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撰稿:秦建
原标题:《小区内狗咬狗,损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