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武侯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法官前往辖区内某小区,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原告殷女士获赔元,并撤回诉讼。
年10月27日下午18时,殷女士饲养的蝴蝶犬与文女士饲养的拉布拉多犬在小区某单元出口处发生撕咬,在撕咬过程中,由于体型悬殊,蝴蝶犬受伤,送医治疗后产生医疗费余元。之后,殷女士向文女士索要医疗费未果,一气之下,她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文女士赔偿医疗费及律师代理费共计余元。
开庭当日,武侯法院晋阳法庭审判团队与当事人等一同前往案发地,由于事发地处于监控背面,因此未能拍到事发时的情况,现场,犬主人对案发时两条犬只的行径路线进行指引,据现场目击者陈述,事发时,蝴蝶犬并未拴狗绳,由另一楼栋处奔袭至事发楼栋出口处,遇到拉布拉多犬后遭到撕咬。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围绕事发经过、损失发表观点,原告殷女士认为,拉布拉多犬主人文女士未能及时牵制宠物致使本案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文女士则辩称,蝴蝶犬在事发时并未拴绳,故殷女士也应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饲养犬类,尤其是大型犬的危险性向被告进行了释明,建议当事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经协商,殷女士同意接受元的赔偿方案,文女士当场进行了支付。
▲调解现场
法官提醒: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养宠成为日益新兴的生活方式之一,因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也频繁发生。年至今,武侯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7件,致害动物以饲养的犬、猫为主,其中又以犬伤人为主(14件为宠物狗致害,3件为宠物猫致害),夏季(7-10月)为宠物伤人案件多发月份,而“遛狗不拴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等不文明饲养行为成主要致害原因。
为避免所饲养动物攻击他人或犬吠造成噪音污染,武侯法院建议:
1.饲养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登记、强制免疫、年检、注射疫苗等;
2.携犬出户时应将犬装入笼袋或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绳索牵引,并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注意避让行人,及时制止犬吠或犬只攻击他人;
3.养宠量力而行,年老体弱者不饲养体型较大的宠物,以免危险发生时力不能制;
4.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莫挑逗宠物,并保护孩童远离可能侵害安全的宠物;
5.如遇长期流浪动物,建议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收养流浪动物的公益组织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章玲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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