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悲剧再现:四川女童遭犬只袭击
近日,在四川成都崇州市的某小区,一名2岁的女童遭到一只罗威纳犬的攻击,伤势十分严重。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10月16日清晨8时许,两只犬只在小区内发生了伤人事件。涉事的白色拉布拉多犬在8时20分被捕获,而伤人的黑色罗威纳犬则在22时许被捕获。两名犬只的主人贾某和唐某分别在案发后前来投案。
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并对伤人的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受伤的女童在当医院接受治疗。女童的伤势极为严重,全身有20多处撕咬伤。女童的母亲表示,目前女童仍处于昏迷状态,医生为了避免她承受过大的疼痛,给她注射了镇静剂。医院的朱育春医师分享了他的观察和感受:“查体时,当打开小朋友的纱布翻身,整个创面暴露在面前时,这种震撼确实是巨大的。”他指出,孩子的伤口最长的达到8厘米,极为触目惊心。
2.罗威纳犬:家庭伴侣还是危险动物?
重庆市已经明确规定,罗威纳犬被列为禁止饲养的32种犬类之一。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军警、应急救援和其他特定用途的犬只。为什么这样的犬种既可以是治愈的精神伴侣,又可以是军警部队的防暴犬呢?
江苏省动物学会的周威进一步解释说,大型犬并不都具有攻击性。评价一只犬的攻击性,要综合考虑其多种因素。例如,尽管牛头梗体型较小,但它们的咬合能力非常强大,因此被归类为烈性犬。
那么,如何防止此类伤人事件的再次发生呢?首先,主人需要为自己的犬只提供适当的社会化训练。一个经常与人互动、在不同环境中得到锻炼的狗,通常更加稳定和友好。此外,主人应该深入了解自己犬只的性格和需求,确保它们在适当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总之,罗威纳犬不应被简单地标签为“恶犬”或“危险动物”。与其将责任完全归咎于犬只,不如更多地从主人和社会的角度入手,为宠物和人类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生活环境。
3.法律角度:犬主人和物业的责任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关于狗主人和小区物业应该承担的责任的讨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物业对于允许烈性犬进入小区或者对于犬只的管理存在疏忽,那么物业公司也需要对此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
首先,犬主的责任不可忽视。养犬的人必须确保他们的犬只不对他人造成伤害,这是他们作为宠物主人的基本职责。如果他们的犬只攻击了他人,那么犬主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失工资、疼痛和受伤的补偿。
其次,物业的责任同样重大。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它们有责任确保居民的安全。这意味着物业需要对小区内允许饲养的犬种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查,确保不允许烈性犬进入小区。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并导致了居民受伤,那么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是,当宠物攻击他人时,犬主和物业都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宠物主人和物业公司都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在这起四川女童被犬只袭击的事件中,我们再次看到了养犬的责任和挑战,以及社会应该如何正确地看待和管理家庭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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