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精神的寄托。宠物市场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欢迎,然而。随着养宠物的人日益增加,宠物伤人事件层出不穷,让人们在看到可爱的猫猫狗狗的同时也多了一些害怕和抵触的情绪。
就在辽宁,曾发生了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当事人被撕咬致伤!宠物狗当场死亡!场面可谓是惊心动魄。
本文将深入分析这起案件涉及到所有当事方之间错综复杂的责任和赔偿关系,并探讨其中引发出来的重要法律问题。让我们一同探索这个案件中的情节与法理,从中汲取教训,并以此为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李某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市民,起早贪黑为了生存,努力工作赚钱,时常加班来多赚些钱。
事发当晚,李某加班到凌晨,拖着满身疲惫的身体,只想快点回家好好休息,睡上一觉。
等李某走到家门口,正打算拿出裤子里的钥匙开门之时,旁边突然窜出一条中大体型的狗,不停地对着李某一顿狂吠,李某顿时被吓了一跳,连忙往后退了几步,和这条狗拉开了一定距离。
大狗却没有要走的意思,反而像失去控制一般扑向了李某,李某瞬间就被大狗咬了几个伤口,鲜血淋漓。
李某只好强忍着疼痛,奋起反抗,可是终究敌不过大狗。就在这危急时刻,李某趁其不备一脚将其踢飞,然后迅速起身开门,慌忙跑回家中躲避。
回到家中的李某气不过,又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出来和大狗搏斗。
有了菜刀加持,李某将局势扭转,大狗被李某砍了几刀后,瘫倒在地,再也无法动弹。
随后,李某报了警,医院进行了治疗。警方也很快联系上了伤人的狗的主人王某,王某医院。
警方根据王某的描述,他的狗是一只纯种拉布拉多犬,是他花了元从国外买回来的,案发当晚,是狗自己挣脱了狗绳跑了出去
医院的收据单准备找狗主人王某进行赔偿时,王某却说:“我家的狗是我花了几万块从国外买的,你给我的狗杀死了,我没找你赔偿就不错了,你还敢找我要钱?”
李某没想到自己被对方的狗咬伤,对方竟然不赔钱还如此理直气壮,便和王某争论:“你自己不管好你的狗,让它出来乱咬人,我要是再不反抗,死的可不止一条狗了。”
双方谁也不服气,吵得不可开交,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最后判决,李某承担40%的责任并赔偿狗主人元。而狗主人王某也需要赔偿李某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余元。
很多网友都会为李某感到不平,凭什么被狗咬了还要向狗主人赔钱?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
根据法院的判决我们不难看出,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过错,法院是如何判定的呢?双方又是承担的什么责任呢?
接下来让我们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分析:
李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首先是李某对案件负40%的责任:法院基于案件的事实认定李某在被狗咬伤之后使用刀具将价值3万8的宠物狗砍死,应该是被认为是过度正当防卫,李某的自卫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处于非法侵害状态下的公民有权采取必要防卫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当李某被大狗攻击时,他使用菜刀进行防卫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当时李某已经回到家中将门关上,躲避了危害,实现了紧急避险。但仍然拿刀开门将狗杀死。这就是属于防卫过当。
基于以上两点,因此李某才会被法院判定对事件负有40%的责任。
狗主人触犯的法律是什么?如何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所以,由上面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狗主人的疏忽大意,没有照看好自己的宠物狗,致使其挣脱狗绳,对使李某多处出现伤口,对李某造成了伤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同时李某也需向狗主人赔偿,宠物狗是狗主人的私有财产,当李某紧急避险后,仍执意要将狗杀死,但此时的狗已经对他构不成威胁。
对于宠物狗的主人来说,他可以减轻责任。李某过激的行为也要付出代价,以弥补狗主人在此事件中受到的损失。
宠物狗的主人同样需要向李某赔偿相应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因为李某在事件中并没有主动招惹宠物狗,而狗却主动对李某进行攻击,造成李某受到伤害。产生了一定的个人损失。并且延误了他的工作。
从整个事件来看,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李某当时没有开门拿刀将狗杀死,做出这一防卫不当的行为,他将不用承担责任,而由狗主人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同样,如果狗主人能够看好自家的宠物狗,没有让宠物狗挣脱狗绳。或许,李某就不会受到伤害,他的宠物狗也不会被过激的李某杀死。过当的行为会对我们造成不利,甚至是更严重的后果,所以,一时的冲动是不可取的。
结语在社会互动中,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是确保和谐共处的基础。无论是作为宠物狗主人还是受伤者,在对待他人同时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