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21时45分许,一只哈士奇犬从嘉兴市区建国南路与中山东路,沿西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追逐一只拉布拉多犬至该路口西北侧时,被一辆右转弯的出租车撞倒,造成哈士奇骨折的意外事故。
哈士奇的主人报了警,交警判定狗主人负全责。
遇到狗与车相撞的事故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今天交警来说一说。
根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此类事故,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论您的爱犬有多名贵,其损失也将自行承担。同时,还将承担对方事故受害人的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用束犬绳(链)牵领犬只;其他不得妨碍他人的行为。
交警提醒:广大爱犬的群众,尽量不在道路上溜狗,溜狗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牵好狗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嘉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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