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就将执行,在新法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是明确了“遛狗必须牵狗并佩戴狗牌”,否则将视为违法。
距离新法实施还有几天时间,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针对目前北京小区内遛狗的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在观察到的6个居民住宅区、40个遛狗案例中,超六成居民遛狗时会主动牵狗。而不牵狗的居民中,养有两条狗的家庭占了多数。
对于“遛狗必须牵狗”的新法规,牵狗的居民都表示支持和理解,不牵狗的居民基本都以“我家狗不咬人”“我家狗小(或老)”“我家狗乖”为理由,并认为强制“遛狗必须牵狗”没有必要。
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期宣判的因遛狗产生的纠纷案件发现,7成以上的纠纷都和“遛狗不牵狗”有关,其中更有将近一半纠纷的产生并不是因为“狗咬人”,而是因为狗追、扑、叫等行为惊吓到路人或他人宠物,导致路人在惊慌躲避中受伤、受惊所致。
走访:三成人遛狗不拴遛两条狗的多数不牵
4月24日至2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分别在北京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和昌平区的居民区进行走访,在下午1点至晚上9点间内,分别对聚福苑、燕堤西街滨河苑、中东路58号院、体大颐清园、北岸、珠江绿洲等6个小区在某一小时内遛狗的人群进行调查。
在走访过程中,共看到40个遛狗案例,共计49条家养犬只,其中有5个是以家庭为单位(2人或以上)在遛狗,另有9个案例为同时遛2条狗。
在这49条狗中,17条狗没有栓绳,占总比例的35%。而这17条狗中,只有1条狗是体高超过成人膝盖的大型犬,其余均为中小型犬,有12条狗的体高不超过成人小腿肚。
“我家狗小,不咬人”是未牵狗的主人们普遍的理由。在朝阳区北岸小区内,一位年纪稍长的居民说,自家的小狗很听话,从来不用牵绳,连主人去超市买东西,小狗都会安安静静的在门外等着。“我知道‘五一’之后有牵狗的规定,趁着现在还没实施,让它再‘自由’几天。”
在采访过程中,有一条狗朝正在拍照的记者扑了过来,好在拴着狗绳,被主人一把拽走。此外,记者还看到几起狗狗之间互相追逐、吠叫的情况。
记者在走访中注意到,一人遛多条狗时更容易出现不牵狗的情况。记者统计发现,17条未牵狗,属于13个不同的主人。在9个同时遛2条狗的案例中,有7个未牵狗或只牵其中的1条狗,在未牵狗案例中占比达到78%。
对于这种现象,海淀区体大颐清园内的一位遛狗老人说,自己只是在小区里遛狗,往往都是拴着一只,让另一只自由的玩。“我的狗很乖,一喊就过来,从来没咬过人。”
另一位北岸小区遛2条狗但只牵了1个狗绳的主人说,他不牵绳的主要原因是“狗不喜欢”,其后又解释说,“用绳子拴着狗会比较累,它会拉着绳子,我得一直跟着它到处跑。”
声音:不养狗居民更支持新规“不咬人不代表不吓人”
对于“遛狗必须牵狗”的新法规,牵狗的主人都表示了解,也愿意配合执行此规定。一位居民认为,出台这个规定其实是好事,对狗会比较安全。“我家狗小,不牵着的话,容易被别的狗欺负。”
在受访者中,所有不养狗的居民都对此新规表示支持,虽然他们中很多人并不知道有此新规,但都觉得这个规定出台非常及时。“遛狗不牵狗的,都说狗不咬人,都说是‘狗跟你玩一下’,但人家不知道啊!人家以为是狗来咬他,吓人一跳。而且小区和公园里很多都是老人和孩子,要是伤着人就不对了。”一位居民说。
其实有时候被狗吓到的并不仅仅是老人和孩子,朝阳区珠江绿洲小区底商售楼处的一位员工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讲述了自己在老家被狗吓到的经历。他说,那晚自己从一条偏僻小路回家,走着走着,就感觉身后有什么东西碰了自己的腿一下,回头一看是一条狗,狗的眼睛正盯着自己,“那狗过来闻我,我当时都吓僵住了,不敢动,也不敢跑。好在那狗看了我一下就走了。”
数据:遛狗侵权七成因不牵狗引纠纷曾有人持剑杀狗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饲养动物”“损害权益”“遛狗”等关键词搜索,共查到有关判决书余个,从中按照时间顺序选取了近期的40个判决书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有29起案件的起因与遛狗者没有牵狗有关,另有6起案件在判决书中并未明确是否牵狗。“遛狗不牵狗”导致他人或他人所养宠物受伤的案件占比高达73%。
而在这些案件中,法院在审理时,均认为“遛狗不牵狗”的一方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在这29起“遛狗不牵狗”的案件中,记者发现,有13起并不是狗咬伤他人或宠物,而是因狗追、扑、舔、闻等行为,惊吓到路人或其他遛狗者,导致对方摔倒或被惊吓。其中有人因为躲避狗而摔骨折,甚至要做手术治疗,还有的人被狗惊吓后出现失眠、多梦、焦虑、抑郁等应激反应和情绪问题。
在杭州市的一个案例中,因邻居家的拉布拉多犬未拴犬链吓到蒋某,医院诊断为心悸、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状态,还因为害怕和失眠住院6天治疗。由此引发的精神问题和相关症状,从案发时至此后数年一直持续,只能靠服药才能够缓解。在该案中,蒋女士称她被邻居家的狗从2层一直追到了6层。
该案中,狗主人一方辩称,当时其出门遛狗是牵着狗绳的,但在出门锁门的时候,因为一只手拿东西,一只手锁门,结果狗绳脱手。这时其听到楼道里有一个女人的尖叫声,他意识到自己的狗吓到了别人,于是赶紧追上去,从2层追到5层半的时候才踩住狗绳。此时,蒋女士在六层一边躲避一边尖叫“我从小就怕狗”。狗主人当场对蒋女士道歉,但蒋女士就一直念叨着“我从小就怕狗”,后来经过狗主人和邻居的安抚,蒋女士的情绪才好转。狗主人过意不去,还回家拿水果去蒋女士家当面致歉。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损害系一种特殊形式的侵权行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并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一旦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蒋女士全部医药费,并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记者注意到,在统计范围内的40起判决书中,有11起是因为在遛狗过程中,狗与狗(或其他宠物)互相追逐、撕叫导致他人受伤或宠物死亡的,其中有9起案件的狗未牵狗栓绳,有3起造成狗、猫等宠物死亡。
此外,在统计范围内的40个判决中,有2起是因“遛狗不牵狗”引发的口角,其中一个是邻里之间的纠纷。
该案发生在年7月18日早上的北京朝阳区东坝乡某小区内,杨某称因此前被邻居冯某家的狗咬伤过,因此一直怀恨在心。事发当日,杨某拎着太极剑出门晨练,又看到邻居冯某牵着此前咬过自己的狗在遛狗,杨某心生怒火,当场拔剑捅死了这条小狗。判决书中显示,冯某称一个月前自己遛狗时未拴狗,有一条小狗跑到杨某身前,引发杨某不满,杨某随即挥剑砍杀小狗,后来杨某见到自己遛狗,无论牵与不牵,都会持剑攻击小狗。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杨某在询问笔录中陈述,其所谓此前被咬的经历是指这只狗冲其吼叫,而事发时,此狗并未对其吼叫。杨某砍伤涉案犬只是通过粗暴的伤害行为发泄心中不满,令养狗居民畏惧,符合无故制造事端、逞强耍横的行为,因此杨某的行为定性为寻隙滋事。法院同时还认为,日常生活中的确存在饲养宠物的人员对饲养的宠物管理不善的情形,但针对此种行为,遭受侵扰的当事人应通过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杨某所采取的行为明显超过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限度,造成了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
支招:新法规如何执行?可拨打举报
在记者走访小区调查时发现,虽然5月1日就要执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但在小区内鲜有物业、居委会贴出相关法律法规的提示,仅有珠江绿洲小区物业贴出了《关于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其中包括“遛狗使用牵引带”的条目。
对此,居委会和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无奈。他们认为,小区内养狗遛狗的人很多,很难具体管理到每个人,完全只能凭居民业主自觉。对于5月1日“遛狗不牵狗”违法的新规,居委会和物业都表示支持。
但同时,也有居民和物业工作人员提到该规定如何落实的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业主遛狗不牵狗,物业人员也无权管理,管得多了还会造成纠纷。
记者搜索发现,在年8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小区内,曾有该小区物业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因一居民“遛狗不拴狗”对其进行说教,而遭遇狗主人殴打的案例。
判决书中显示,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电梯内与“遛狗不拴狗”的狗主人发生口角,狗主人将物业工作人员打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被告未能对饲养动物进行有效管理说教,遭到被告殴打,后成为双反打架事件。该冲突中原告无明显过错,因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居民们对于新规的执行力度也提出了疑问,其中部分居民表示,即便有新法规出台,但仍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想因此得罪邻里,除非狗侵犯到自己,否则不会对“遛狗不牵狗”的行为进行举报。多位居民还反问记者,若遇到类似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第二章“动物疫病预防”中的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疾病传播。在第九章“监督管理”中规定,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管理。
记者随后致电北京市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新规执行后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热线举报,他们也会转接给相关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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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子渊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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