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报道,9月10日,广西玉林博白县幸福里锦绣前城售楼中心,一名小女孩被两只恶犬咬伤,腿上有多处伤口,伤情严重。视频显示,小女孩被咬伤后,围观者将其抱进屋内,保安将房门关好。城南派出所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医院救治。
其中,有心细的网友,根据视频中狗的样貌特征,特地查了一下资料,明确指出,这两只咬人的恶犬,属于挪威那犬,这种犬属于烈性犬,大型犬,属于禁养范畴,挪威那犬被称作“*犬之王”,对于公共环境中的人群,有极高的安全风险性。然而这种专业性烈性犬,却能被私人饲养,而且处于无人管理,放养在公共场合,简直让人细思极恐。
案例二
其实就在短短的十天半个月内,还有件轰动全国的狗咬人事件,同样引起了网络热论。江苏一男子刘先生实名举报,江苏沭阳县组织部副部长马某某,因马某某家养的阿拉斯加大型犬于小区公共场场所,咬伤自己5岁女儿(朵朵)面部,致其毁容。这起事件,累计花费医疗费已经高达25万元之多,所以前段时间,才有网络流传,狗主人马某某想25万元一次性了事的说法。
相信,就连狗主人马某某,也没有想到,自己这只拉布拉多犬因为一次咬人,竟然让自己背负了几十万的侵权责任,但是事情并不是马某某料想到的,25万元可以顺顺当当就此了事,被狗咬孩子朵朵的父亲刘先生表示,医生已经明确说明,孩子在次年,还得在进行3次手术,巨额医疗花费,目前无法计算。自己及家人绝不同意侵害方马某某的一次性了事方案。
案例三
我们再把事情,追回到年12月21,有网友自媒体报道,河南鹤壁市警方通报了一起狗咬人致人死亡案件,一农村孩子被邻居家恶犬咬死,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刑事拘留,狗咬人狗主人负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属于我国第一次狗咬人引发的刑事案件。
案例四
早在年8月份,由四川观察报道的上海某居民区,狗咬人事件,监控画面显示,8月15日下午18点20分左右,市民徐先生正牵着自家的白色贵宾犬出门,此时突然窜出一条杂交犬,对着白色贵宾就咬。
眼见自己爱犬被咬,护犬心切的徐先生一把将爱犬抱起,可是杂交犬又开始攻击。随后一条体型更大的拉布拉多犬也加入了混战,又将徐先生的妻子咬伤。
直到此时,两条咬人犬的主人王某才姗姗来迟,抱起了首先咬人的杂交犬离开了人群。
徐先生表示,自己及家人被拉布拉多犬咬伤胳膊,腿部,以及臀部各个部位,先后打了7针,“我啊疼,简直是遭罪”。
案发后,民警前往寻找两条肇事犬,却发现他们的主人王某已经将狗拖人带去了扬州。经过警方调查取证以及审讯,王某交代出了藏匿狗的具体地点,民警随即赶往扬州,并将肇事犬带回。
经查,这两条犬都有狗证。根据犬类管理条例,对于两只伤人犬,民警吊销了王某饲养拉布拉多犬以及杂交犬的狗证,并对其进行进行收容管理。
而由于狗主人王某有故意纵狗咬人的行为,狗主人王某被上海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表示:在视频中发现这个肇事狗主,王某在第一次的时候,狗伤人后,狗主人王某把狗抱离,但没走多远,又反方向的把狗放了下来啊。
当时咬人犬没有牵狗绳,造成了这个狗再次扑向周边的市民群众,造成了两只狗的二次的撕咬,以及周边群众的受伤。民警以过失伤害罪将狗主人王某依法刑事拘留。
《犬类管理条例》各地存在差异
目前来讲,全国尽管有《犬类管理条例》作为养狗制度,但是全国各个地方对于条例的规定并不统一,问题就在于,很多地方*府明确表示,也在条理性明文规定,不允许饲养大型犬,但是对于大型犬的定义却断章取义,含糊其辞。
有的地方,饲犬规定中大型犬肩高不得高于60公分或者是70公分,换句话说59公分也算合规,或者有的地方69公分也被允许。
如此一来,本身犬类管理方面就比较混乱,有和没有几乎如出一辙,这也是饲养大型犬屡禁不止,狗伤人的原因之一。就例如,很多大型犬,比方说拉布拉多犬,或者一些杂交犬,又或者本文开始提到的挪威那犬,本就属于烈性犬,却可以在有的地方堂而皇之的获得合法狗证,实在让人难以想象。
几乎每年,狗伤人都会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但是,对于大多数人,仅仅只能成为茶余饭后相互讨论的话题。直到目前,并没有出台切合实际的有效管理方案,说一千道一万,狗的问题,最终都是人的问题,管狗不如直接管人,希望国家能够对此专门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目前我国法律,狗咬人狗的主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来说主要分两种情况:
1、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具有恶意、预谋、故意放狗伤人可能有刑事责任外,一般是承担民事或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以下情况狗咬人狗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饲养人,有恶意,预谋,故意放狗伤人,或者因放狗无人管理,造成他人伤情鉴定,符合轻伤等级刑事责任,或者伤害他人致其重伤,或者死亡,将会以过失伤害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过失伤害罪最高7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最高判处死刑。
其中,案例3、河南濮阳一农村孩子被邻居家恶犬咬死,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刑事拘留。
以及案例4,狗主人王某有故意纵狗咬人的行为,狗主人王某被上海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以上案例,警方都是以过失伤害罪依法刑事拘留肇事狗主人,也就是说,如果触犯刑法,狗主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侵权责任,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面临狗咬人后,狗主人侵权责任的逃脱问题比较严重。
狗咬人后大多数人存在责任逃脱想法,或者无法承担高额医疗的现实事实,产生想不了了事的侥幸心理。
另外,狗咬人天价医疗费,也是屡见不鲜,就比方说案例2,狗主人马某某,对于被告人小女孩朵朵,应承担其侵权责任,目前共计医疗费已经25万之多,但是还远没有结束,后续医疗费用,尚难估算。所以才有狗主人马某某难以承受过高医疗费用,嚷嚷着要25万元一次性了结的网络桥段,但是遭到被害方断然拒绝和网络群起讨伐。
案例4上海狗主人王某,为了逃避狗咬人侵害他人的责任,故意将肇事狗藏匿起来,企图逃脱法律惩罚,和责任担当。
又例如,年底,安阳狗咬人事件中,由于狗主人故意逃避责任,把河南电视小莉帮忙栏目主持人小莉当场气的委屈痛哭,后经过网络发酵,被咬老大娘经历了2个多月艰难维权,才最终在狗主人王某某的多次推脱与阻挠下,通过媒体迎来一次久违的道歉,本次事情算是曲折了结,但是事件过程却令广大网友心痛不已。
一次次沉痛的事件,无不表明一个事实,对于养狗的法治管理体系,已经迫在眉睫,愿上层能够注意,俗话说,管狗不如管人,养狗的问题最终是人的问题。